鲁教科处函〔2015〕2号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编制工作,现将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省直属高校可以申报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他高校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2015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
(二)根据高校科研专项经费规模、学校科研水平以及各高校往年科研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确定今年各高校申报项目的限额(见附件1、2)。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二)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经费具体来源及数额,并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1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原件1份),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挖掘和阐发的批示精神,有条件的高校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法治理论和山东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六)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请书可从我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
(二)各高校要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审结果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确定报送项目。
(三)各高校统一填写《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和《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4),连同纸质版《申请书(A)》(1份)、《申请书(B)》(一式3份)统一报送,同时将《申请书(B)》(含附件)的PDF格式文件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报送时请准备备份U盘)。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驻济高校为2015年3月16日,其他高校为2015年3月17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燕子山庄二号楼(济南市经十路14668号,燕山立交桥西首南200米,电话:0531—51669988)。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限额申报和延时申报,不接受以其他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三)今年,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各高校要对我厅往年立项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6),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我处指定邮箱。
(四)申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电话:0531—81916572、81916533、81676759。
电子邮箱:sdedukyc@126.com。
附件:1.资助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2.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
3.2015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5.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6.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