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推荐的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进行了审核认定,专家组严格依据立项条件,统筹学科与专业布局,拟认定重点立项建设专业(群)60个,培育立项建设专业(群)40个。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我厅高等教育处反映,并注明联系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1-81916019;邮编:250011。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