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研究院各处室、直属分院、研究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院研究,现就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4月2日-4月3日正常休息,4月4日放假,共计3天。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广大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办公室值班电话:0536-8709573。
研究院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2016年山东省重大财经应用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山东社科论坛——山东省电子商务教育研讨会征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