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人函〔2016〕23 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 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230 号)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教人〔2011〕10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6 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 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二、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请各高校于2016 年6 月27 日前登陆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填写(www.shenbao2016.changjiang.edu.cn),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书面材料请于7 月6 日前按照2016 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我厅人事处,一式2 份。国防科技组人选的推荐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不得上传附件材料。
三、报送相关材料时,若涉及保密信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要求,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推荐函中说明。
请有申报意向的高校于6 月12 日前将《申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报我厅人事处,经汇总后统一向教育部申请申报管理系统账号。联系人:林相春,电话:0531-81676752 81676760,邮箱:sdgxrc@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2.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pdf
3.2016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书面申报材料要求.pdf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