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及相关培训活动,促进学校美育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作为我厅的专家咨询机构,不举办包括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在内的任何培训与考试活动。任何以我厅或“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培训中心”名义举办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和培训活动均与我厅和艺术教育委员会无关。
二、各市、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1号文件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36号)要求,深化美育教学改革,创新美育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美育课程,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要,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的人文视野。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