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开受理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报审的通告》(鲁教基函﹝2016﹞19号)文件,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有关单位提报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反映至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电话:0531-81916516。传真:0531-86100162)。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附件:山东省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教科书初审结果.doc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