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三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于8月22日至26日在莱芜举行,共评出优秀成果249项,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19项,同时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1项成果,经投票确认后授予特等奖。近日,就近几年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改进完善、客观赋分、专家评选等有关情况,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几年来,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不断改进创新,评价体系和评选机制日趋完善,请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学术评价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和导向性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具体指导下,按照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的目标要求,省社科奖评选探索建立起一套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目标,以定性和定量评价为手段,以高考管理和监督模式为保障的评价体系,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得到全省社科界一致好评。今年4月,《光明日报》对山东社科成果奖评选经验进行推介,刘家义书记、孙守刚部长分别作出批示,省社科奖评选在促进“出成果、推人才、正学风”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这套评选机制鼓励和强调理论创新、实践应用和学科发展;不论单位、不看学历、不问资历,只靠成果说话;评奖实行定性定量考核相统一,使评选结果更加准确、客观、全面;坚持开门搞评选,参评成果及反响材料在申报平台发布展示,所有奖项全部在评选会议上产生,以两次新闻发布的形式对评选过程和结果进行通报,在省级媒体对专家名单进行公布;随机抽选专家、确定学科组召集人、划定入围线等重要环节,全部在纪检监督下阳光操作。这些都是省社科奖朝着科学权威、公开透明迈出的坚实步伐,也奠定了评奖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实基础。
省评选委员会对评奖工作一直高度重视,整个评奖工作从组织筹备,到专家抽取、客观赋分、专家评选、成果审定,都是在省评选委员会的坚强领导下进行的。省评选委员会主任孙守刚同志和季缃绮同志对今年的评奖方案亲自审定,定向把关,并作出重要批示。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全程参与,从直接参与抽取评选专家、确定召集人,到在专家评选会议上提要求、讲纪律,到评选学科组直接指导、督导、决策重要问题,再到省评选委员会议审定成果,有力保证了评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问: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和评选专家是怎么产生的?
答:专家是做好评奖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专家层次,确保权威评价,省评奖办对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库和评选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的完善更新机制。客观赋分审核专家除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外,还需目前或曾经从事过科研管理工作、精通科研评价;评选专家库中的一类专家除要求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外,还需近五年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过文章,或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目前的评选专家库涉及22个学科门类、近300个研究方向,已入库专家2031人,其中一类专家(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694人,占34.17%,二类专家(硕导)1093人,占53.82%。
69名评选会议的专家和10名客观赋分的审核专家,是在由省委宣传部、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省社科联纪检人员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选。专家遴选坚持轮换和回避原则,去年已参加过评选工作、本年度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的专家,不参加当年评奖工作。同一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选专家最多只能有1人。同时根据学科成果的专业分布数量和各高校、党校、社科研究单位优势学科布局,对应抽取该专业评选专家,进一步增强评选专家专业方向与参评成果的一致性。通知采取一对一监督模式。抽选结束后,所有抽选信息以及下达通知的手机,在监督组监督下统一封存保管。今年的专家评选会议随机抽取的69名专家中,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研究员38名,占55.07%,分布于39个部门和单位。
问:组织客观赋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使评价标准更加科学,我们在353个单位多次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历时5年时间,探索建立并完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智库研究、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详细界定并划分客观基础分值和反响分值,对出版、发表、结项、采用、批示级别,对成果引用、转载、批示、采用等影响因子分别设定指标,并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和分值,最高分30分。
问:客观赋分工作是怎么组织的?
答:客观赋分采取封闭匿名的形式进行。20名赋分人员由全省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等精通科研考核的人员组成,10名审核专家从客观赋分专家库中产生。今年继续抽取4名专家作为客观赋分工作监督员,连同省社科联代表1名,组成监督组,对客观赋分进行监督。赋分人员、监督员、联络员全部通过抽签确定学科组。每个学科组由2名专业人员赋分,1名审核专家审核,打完本学科组分数后,两个学科组对调重新赋分并审核,每份成果最终由6个人共同确定分数,共同在赋分表上签名,并在监督组监督下当场密封,直到专家评选会议上,在监督组监督下启封录入分数。
问:专家评选会议都有哪些程序?
答:评选会议采取专家独立评分与学科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封闭匿名评选。会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成果、进行政治审核、背靠背评判赋分。评选专家分数与客观分数合并计算排序,按1:1.3的比例进入复议范围。第二阶段,各学科组通过民主评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成果,推荐出本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第三阶段,在传阅候选成果的基础上,举行全体评选专家会议,介绍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情况,投票产生特等奖和一等奖。评选会议结束后,召开省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各奖项成果进行审核确定。
问:评选专家独立打分是怎么进行的?
答:各学科组评选专家听取省评奖办评选规则讲解之后,在各自独立房间按照评选赋分标准,分别从创新程度、综合水平、研究难度、成果价值等方面,对学科组每份成果进行独立审读、评价赋分。期间,专家严格按照配发的流程表进行工作,成果只能由联络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传递,评选专家只能到联络员和监督员房间,不得进本组其他评选专家房间。
问:客观赋分和评选专家打出来的分数是如何使用的?
答:客观分数最高分为30分,评选专家分数最高为70分,每组7名专家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即为该项成果的评选会议得分,再加上该成果的客观得分,即为该项成果的最终得分。
问:各等次奖项尤其是特等奖、一等奖是怎么产生的?
答:按1:1.3比例划定入围线后,各学科组对入围成果进行民主评议,记名投票产生本组二、三等奖,二、三等奖须获学科组2/3(含)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同时推荐本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本学科组如无符合特等奖的成果,可以空缺)。各学科组传阅各学科组推荐出的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经各学科组推荐,从一等奖候选成果中产生2项特等奖候选成果,须经半数以上(含半数)学科组提名同一项成果方为有效。召开全体评选专家会议,各学科组介绍特等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后,等额投票产生一等奖,获3/4(含)以上赞同票即为有效。在评出一等奖的基础上,对入选一等奖的特等奖候选成果进行投票,获3/4(含)以上赞同票即为有效。
问:怎样从程序上确保评奖公平公正?
答:一是采取客观赋分、评选专家匿名评选、独立审读、背靠背打分、划定民主评议范围、学科组民主评议和实名投票、传阅介绍候选成果、全体评选专家实名投票、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既尊重每位评选专家独立评判的主体作用,又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二是重点环节阳光操作。所有奖项全部分到各个学科组,不留照顾平衡名额,不突破奖项总数。评选重点环节如获奖指标分配、随机抽取专家、确定学科组召集人、录入分数、划定入围线等全部在监督下进行。特等奖和一等奖投票,直接用大屏幕当场显示票数和结果。评选中的重大问题均由评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集体民主决策。省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要领导公开承诺,不打一个招呼、不递一张条子、不施加个人影响。
问:客观赋分和评选会议有哪些纪律措施?
答:评选以封闭匿名的方式进行,监督委员会对重点环节全过程监督。各学科组联络员和监督员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学科组并适时轮岗。加大评选专家监督比例,抽取4名高校专家对客观赋分工作进行监督。专家评选会议中的10名监督员,社科专家6名,省委宣传部1名、省社科联各3名。报到地点和评选地点分开,评选专家分批报到,在监督员监督下分车赴评选地点。统一管理通讯工具,撤销房间电话、电脑和无线网络,使用电子监控设施。明确规定,会议期间,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凡是与评选专家见面必须两个人以上。评选期间,不得询问评选专家的名字、单位和职务,工作需要时,最多只能询问姓氏。评选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与工作人员实行双向监督。
问: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员如何履行职责?
答: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在评选会议上宣布评选纪律要求,在省评选委员会会议上汇报纪律情况。监督员主要监督相关工作纪律落实情况,在学科组内督促评选专家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纪律规定,在评选现场进行纪律巡视。
问:今年的评选工作有何创新性举措?
答:评奖始终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放在首位。本次评奖增加政治审读环节,事先按照二级学科分好成果类别,再根据专家的研究方向具体分工,由专家对各自负责的成果仔细审读,并填写政治审读意见表。同时所有专家采取边审读边打分的办法,对每一项成果都具有政治审读的职责。在客观赋分工作中,也明确要求定量评判的专家,同样具有政治把关任务。今年的评奖还有另一项新举措,就是对重复率严格检测,每个申报者都要提交《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进一步弘扬优良学风,营造健康学术生态。
问:今年的获奖成果有什么特点?
获奖成果主要有3个特点:一是体现了正确的学术导向。获奖成果紧紧围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既有重要理论价值,又有积极现实意义,代表了山东学界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二是期刊和出版社层次高。从原发刊来看,国内综合类期刊排名第一的《中国社会科学》有3项成果、教育类排名第一的《教育研究》有8项成果、出版社排名第一的人民出版社有16项成果,仅发表在国外期刊上的成果就有21项,体现了山东社科成果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三是获奖成果反响大。著作类引用最多的达104次,文章类引用最多的达235次;被《新华文摘》转载的26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19项,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230多项;从转化应用来看,10项进入国家和省委决策。四是青年新秀脱颖而出。249项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的青年学者127人,占50.8%,其中一等奖获得者中,45岁以下的12人,占40%,最年轻者32岁;二等奖45岁以下的49人,占49%;三等奖45岁以下的66人,占55%,最年轻的4名获奖者只有29岁。
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是怎样审核确定评选成果的?
答: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作为评奖活动的常设领导机构,在评选会议结束后,专门召开会议,听取评审委员会评选情况汇报和监督委员会纪律情况汇报、审议所有拟获奖成果并进行确定。
问:公示阶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在《大众日报》和省社科联网站公示获奖成果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在公示过程中,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在15天异议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实名提出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对有异议的获奖成果由省评奖办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评选委员会同意后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撤销奖项,追回证书、奖金和其他奖励,并通报批评,五年内该作者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问:请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方向?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提供了方向性指引,《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具有自身特质的学术评价体系,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也强调统筹管理好重大评价评奖活动,这对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评奖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在保持评奖政策制度体系稳定性、延续性的前提下,继续在完善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上下功夫,继续在“评出来、推广开”上下功夫。通过评奖,更好地调动全省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凝聚全省社科工作者的智慧和力量,同时既“重成果”更“重效果”,创新方法和形式,进一步加大获奖成果的推介、宣传和转化力度,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