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精神,经研究院研究决定,2021年劳动节放假安排为:2021年5月1日-2021年5月5日放假,共5天。节后5月6日(星期四)正常上班,5月8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身财物安全。加强疫情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度过安定和谐的劳动节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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