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的部署要求,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于5月27日全天及28日上午在全国进行并顺利完成。我省共16个样本县(市、区),321所中小学校,9600多名学生及4800多名教师参加了此次监测。
此次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习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试点),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数学、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班主任教师。
开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深化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能够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其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原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为确保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样本县(市、区)均成立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培训和模拟演练等富有成效的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现场测试期间,省级选派32名工作认真、业务精湛的省视导员提前3天赴各样本县(市、区)进行逐校视导,对测试现场布置、体育设施设备安放、监测工具保管、应急预案制定、监测公示等准备工作进行督查。成立2个巡查组,对部分样本县(市、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进行了巡查。国家派出的视导专家到相关样本县(市、区)进行了视导检查,对我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我省16个样本县(市、区)均按要求圆满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