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春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春节:1月28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10天。假期后2月7日(星期一)上班。
节日期间,各部门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放假期间人身财物安全。同时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勤洗手、不聚集,减少串门走动,确保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春节假期。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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