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各处室、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节前4月23日(星期日)、节后5月6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应保持通讯流畅,保证临时性工作的开展。假期外出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度过安定祥和的五一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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